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停考过渡)

发布人:发布时间:2013-04-02动态浏览次数:81475

 
本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由复旦大学主考,面向社会开考。行政管理专业为专科学历层次。行政管理学专业为独立本科段学历层次。
专科基本要求: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相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及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独立本科段基本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熟悉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较扎实的行政管理理论知识,能较好地应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外语水平。
 
 
行政管理(专科)(停考) 课程设置:A030301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2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3
4729
大学语文
4
4
0018
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
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考核
2
2
5
0312
政治学概论
6
6
0040
法学概论
6
7
0107
现代管理学
6
8
3350
社会研究方法
4
9
0277
行政管理学
6
10
0292
市政学
6
11
0147
人力资源管理(一)
6
12
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6
13
0012
英语(一)
7
序号13-18为选考课程,
需任选3门
14
0163
管理心理学
5
15
0182
公共关系学
4
16
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4
17
3349
政府经济管理概论
5
18
0144
企业管理概论
5
合计
 
 
73
15门课程


 
 
 
关于调整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学专业
(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
 
复旦大学: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06]7号〕和《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增加选考课程的通知》〔考委办函[2006]116号〕两个文件精神,为更好地适应行政管理学专业的发展要求,培养更适合现代行政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现决定对本市开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简称“老计划”)进行如下调整:
    一、将老计划中所设置的选考课程“社会学概论(0034)”更改为必考课程。
二、取消老计划中所设置的“秘书实务(0510)”、“管理信息的收集与处理(0528)”两门选考课程。增设“企业管理概论(0144)”、“现代管理学(0107)”、“行政管理学(0277)”、“政治学概论(0312)”、“法学概论(0040)”、“公文写作与处理(0341)”等6门选考课程。
三、将老计划所规定的毕业总学分69学分及以上调整为71学分及以上。
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简称“新计划”)(详见附件)自2008年起执行,严格按调整过渡办法(详见附件)和高教自考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新计划课程开考。望向相关考生做好宣传工作,使新、老考试计划能平稳有序地完成过渡。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06年11月1日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停考过渡)
新计划和新、老计划调整过渡办法
 
    一、本市自2008年起执行新修订的高教自考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030302)考试计划,具体的课程设置和学分如下表(简称:新计划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备      注
1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15
英语(二)
14
序号3为公共外语,任选1门
0016
日语(二)
14
4
0034
社会学概论
6
 
 
序号1~11为必考课程,共计60学分
5
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6
6
0316
西方政治制度
6
7
1848
公务员制度
4
8
0318
公共政策学
4
9
0319
行政组织理论
4
10
0320
领导科学
4
11
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12
0024
普通逻辑
4
序号12~22为选考课程,须选考2门及以上,达10学分及以上
13
0040
法学概论
6
14
0067
财务管理学
6
15
0107
现代管理学
6
16
0144
企业管理概论
5
17
0277
行政管理学
6
18
0312
政治学概论
6
19
0321
中国文化概论
5
20
0322
中国行政史
5
21
0323
西方行政学说史
4
22
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6
 
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总    学    分
71
13门课程及以上(不含毕业论文)


说明:
1、已通过原高教自考“行政法学”课程的考生不能申请免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课程,但可不报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用报考选考课程的方式补足总学分和总门数。
2、已通过原高教自考“逻辑”课程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普通逻辑”课程。
3、高教自考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在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中的选考课程时,不得重复报考其专科专业中已经考试通过的相同课程。
4、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公共外语,但必须选择加考3至4门其他选考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免考公共外语的考生,不得申请学位。
5、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其中,非政治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必须报考“行政管理学”和“政治学概论”两门选考课程。
二、为做好该专业新、老考试计划的衔接和平稳过渡工作,现就具体的过渡办法说明如下:
1、至2007年底前,参加高教自考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的所有考生仍按老计划报考和毕业(毕业总学分不得少于69学分,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3门)。
2、至2007年底前,已通过老计划中所设置的3门及以上选考课程且达16学分及以上的未毕业考生,自2008年起,在继续参加本专业考试时,可不再报考“社会学概论(0034)”课程和新计划中所设置的选考课程。
3、至2007年底前,已通过老计划中所设置的1至3门选考课程且未达16学分的考生,自2008年起,在继续参加本专业考试时,除按新计划必须通过全部11门必考课程〔含“社会学概论(0034)”〕外,还需按新计划要求通过至少2门选考课程(含2007年底前通过的老计划中所设置的选考课程),且达10学分及以上。
4、至2007年底前,根据原有的报考条件,已通过老计划中所设置的加考课程“公文写作与处理(0341)”,自2008年起,可顶替新的报考条件中所规定选考的 “政治学概论(0312)” 课程。
5、至2007年底前,有资格申请免考公共外语,且已通过老计划中所设置的可顶替公共外语的选考课程“秘书实务(0510)”、“管理信息的收集与处理(0528)”中1至2门的考生,自2008年起,可计入免考公共外语所需加考课程的总门数和总学分,但不得按本文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重复计入新计划所确定的毕业总门数和总学分。
6、自2008年起,所有考生在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过程中,除上述过渡办法中所涉及的情况(见上述第2~5款)外,必须严格按新计划中的课程设置要求报考和毕业(毕业总学分不得低于70学分,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3门)。



关于调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00923)课程的通知


沪自考委办〔20142

  

复旦大学: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将于2015年停考,并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由于该专业中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00923)课程同时涉及你校的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和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专业(专科),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00923)(7学分)课程将调整为行政法学(00261)(5学分)课程。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毕业总学分相应减少2学分,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专业(专科)的毕业总学分不变。

望你校遵照执行,并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