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夜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办法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2-12-16动态浏览次数:8838



  

学校为贯彻国家学位委(201920号文、市学位委(20203号文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学位授予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复旦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夜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位外语考”)管理办法。


一、考试对象

参加学位外语考的对象为符合如下条件的我校夜大学非外语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毕业时提出报名申请并经审核通过者:

1)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完规定的学分或课程,达到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学校审核准予毕业;

2)全部课程考试的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且学位课程的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不低于75分;


二、考试实施

学位外语考在每年3月组织,考试时长为2小时。考试形式原则上以线下闭卷机考方式进行,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由学校指定的计算机房等教学场所完成相关考试。


三、考试大纲

本考试的难度相当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考试大纲参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大纲(2016年修订版)》制定。


四、成绩管理

成绩以等第形式对外发布,即“通过”或“不通过”,不公布原始分数。学位外语考试满分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60分及以上者视为通过学位外语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考学位外语考:

(一)通过学校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六级视同四级)。

(二)在读期间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考试,通过笔试考试视同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仅用于学士学位申请。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申请学士学位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单,必须是在我校以集体形式报考而取得,其中专升本学生入学时已有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单的,必须是在原专科在读学校以集体形式报考而取得;除此之外取得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单均不能作为申请我校学士学位的依据。

以上外语成绩或证书从发布或签发之日起至学士学位申请之日止四年内有效。

本办法由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补充说明:

1.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夜大学外语类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学业水平考试为国家外语专业四级统测考试。

2.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考本科毕业生相关办法请参见官网《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考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与要求的相关通知》


202212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