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非全日制本科生缓考规定

发布人:发布时间:2017-12-29动态浏览次数:4389



复旦大学非全日制本科生缓考规定

201712月修订)


根据《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对非全日制本科生缓考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因学校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冲突、紧急公务出差、患重病或意外伤残不能按时参加某门课程期末考试的,应当在期末考试开始前办妥缓考申请手续。确因突发状况而无法在期末考试开始前办妥缓考手续的,应当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办妥缓考申请手续。

第二条 未按第一条要求办妥缓考申请手续且未参加期末考试者,一律视为缺考。

第三条 申请缓考的手续如下:

1.学生如实填写《复旦大学非全日制本科生缓考申请表》内容后,交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审核。

2.申请表须附申请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因紧急公务出差缓考的,须提供工作单位的出差证明;患重病或意外伤残缓考的,须提供医院的病历证明。

3.经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核准后,允许学生缓期考试,考试时间、地点统一安排后发布,缓考学生应及时查询知晓。

第四条 缓考成绩如实记载。

第五条 缓考成绩不合格及缓考缺考者,不再安排学期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