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非全日制本科生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规定

发布人:发布时间:2017-12-29动态浏览次数:3789




复旦大学非全日制本科生

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规定
201712月修订)


为了实现继续教育的培养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根据《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对非全日制本科生的评优表彰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评选人数

1、优秀学生人数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百分之五;

2、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优秀学生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的各项活动;

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按时参加听课和考试,成绩名列前茅;

3、能正确处理学习、工作等各种关系。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集体,积极组织和参加班级的各项活动;

2、能在各方面以身作则,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按时参加听课和考试,成绩优良;

3、能正确处理学习、工作等各种关系,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做好班干部本职工作。

第三条 评选办法

1、评选活动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启动。

2学生管理部门确定各班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人数,并指导班主任落实评选活动;

2、班主任根据评选条件,在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出初步名单;

3、征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所在单位意见;

4、填写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报学生管理部门审核;

5、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表彰名单,分管院长签署决定意见。

第四条 表彰办法

1、颁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证书;

2、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在毕业时随同有关材料放入毕业生档案;

3、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等公布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宣传有关事迹,进行表扬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