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会议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19-07-01动态浏览次数:5277




兹定于201976日(星期六)下午和201977日(周日)下午召开自学考试各专业(护理学已另行通知)毕业论文指导会议,会议出席对象为20196月申请毕业论文并将于201911月提交毕业论文的考生。届时论文指导老师将与考生见面,商讨撰写论文中的相关问题。会议重要,请互相转告,并准时出席。


本次会议的具体时间及其专业安排为:

201976日下午200:新闻学、行政管理专业

201977日下午200: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软件专业


本次会议地点为:

杨浦区四平路1931号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具体教室通过手机短信通知)




复旦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9628


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会议的手机短信将于201971日陆续发出,请注意查收。如未收到通知也请按时前来开会。

2.撰写论文前考生请认真阅读《复旦大学关于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的管理规定(修订)》,撰写论文期间请务必主动联系论文指导教师,并经常关注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www.cce.fudan.edu.cn)及时了解自考的相关信息。本次论文答辩预计在201911月中下旬举行。

3.完成论文答辩的考生请按照自考办2019年下半年的“考后信息”(www.cce.fudan.edu.cn)中规定申请毕业的时间准时到自考办办理毕业申请。

4.请各位考生即日起至2019121日,完成专科毕业文凭的认证,即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学历认证并下载打印《教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201812月申请论文,20195月因故未参加答辩者,在征得论文指导教师的同意并提交延期申请者,可延期一次,仍由原指定教师继续进行指导。请考生会后尽快和原指导老师取得联系。


附:《复旦大学关于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的管理规定(摘要)》

一、 毕业论文必须在复旦大学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

二、 毕业论文必须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如发现有代做、抄袭等舞弊行为,一律推迟一年以后重新申请,重新付费,情节严重者,取消毕业资格。

三、 如欲申请学士学位者,论文成绩应在75分及以上,如达不到75分及以上,但答辩成绩及格者,论文不允许重做。

四、 论文答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但允许重新做一次,须重新申请付费,如仍不通过,取消毕业资格。

五、 考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条件:

1.必须通过所有课程的考试。

2.参加答辩的论文必须得到指导教师的认可。

六、 论文答辩的时间安排在办理毕业手续之前,上半年为5月中下旬,下半年为11月中下旬。具体答辩时间地点由答辩专家组决定并通知考生,过期者,推迟半年后答辩。

七、 评分后的毕业论文和指导教师签名后的《论文申请表》和《答辩记录表》在答辩后一周内由答辩专家交到自考办,以便核查和存档。

八、特别提示:通过毕业论文审核手续,并不代表同时通过毕业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