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学位(2019)20号]和上海市[沪学(2020)3号]文件精神,学校对《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及程序进行了相关修订,并于2020年9月8日正式发布[校通字(2020)48号](以下简称“新细则”)。对我院夜大学2021级(包括因休学等原因编入2021级班级的)及其后年级的同学,以及2022年下半年及其后年份毕业的自考毕业生,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将按此新细则执行。
通过学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是新细则所要求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重要条件之一。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一年组织一次,一般于上半年举行,符合相关条件者方可申请参加,且仅能申请参加一次。首次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将于2023年上半年举行,考试对象为2022年12月毕业申请学位的自考毕业生。
为帮助有学位申请意向的毕业生提前规划好自己的相关学业安排,学校组织编写并审定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专业的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考试大纲,现通过继续教育学院的官微予以公布,请按以下提示查看学习:
1、夜大学同学
高起本、专升本各专业2021级(包括因休学等原因编入2021级班级的)及其后年级有学位申请意向的同学,可登录微学院后在夜大学“学位相关考试材料”栏目查看对应考纲。
2、自考生
自2022年6月及其后年份申请本科毕业论文并审核通过的考生,如果有学位申请意向的,可登录微学院后在自考“学位相关考试材料”栏目查看对应考纲。
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