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夜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补充说明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1-06-01动态浏览次数:7703


为落实学位[2019]20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沪学位[2020]3《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高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对《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中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及程序进行了相关修订,并于202098日正式发布[校通字(202048]

本着稳步过渡的原则,夜大学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从2021级学生(包括因休学等原因编入2021级班级的老生)起将按新细则执行,2020级及之前的老生则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

请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新细则执行的2021级及其后年级同学,及时关注学位规定的变化。为帮助这部分同学熟悉和了解学位授予新要求并做好申请准备,对学位新细则做相关补充说明。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摘录新细则第五条如下: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者,应当达到以下水平:

1、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完规定的学分或课程,达到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学校审核准予毕业;

2、全部课程考试的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成绩全部及格;且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不低于75分;

4、通过学校组织的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及学士学位外语学业水平考试。


二、补充说明如下:

1、专升本学制为叁年,高起本学制为伍年。

2、各专业学位课程见附表《复旦大学非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学士学位课程一览表》。

3、学士学位外语学业水平考试为学校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或国家外语专业四级统测考试。

申请学士学位时应当持有四年内签发的成绩合格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单或者合格证书。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通过本校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即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外语类专业的学生通过国家外语专业四级统测考试。

申请学士学位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单,必须是在我校以集体形式报考而取得,其中专升本学生入学时已有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单的,必须是在原专科在读学校以集体形式报考而取得;除此之外取得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单均不能作为申请我校学士学位的依据。

4、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由学校在毕业生毕业当年组织,一般于上半年举行,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申请参加,且仅能申请参加一次。

1)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完规定的学分或课程,达到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学校审核准予毕业;

2)全部课程考试的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成绩全部及格;且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不低于75分;

4)通过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学业水平考试。

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的考试大纲将于2022年上半年另行发布,请关注学院官网的通知。


附:       复旦大学非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学士学位课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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