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数学(二)”课程设置的通知
沪教考院自考〔2006〕15号
各有关主考学校:
为更好地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课程的作用,更合理地体现该课程的培养目标,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2006]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二)”课程设置及学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将高教自考“高等数学(二)”(课程代码0021,9学分)调整为高教自考“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课程代码4183,5学分)和“线性代数(经管类)” (课程代码4184,4学分)两门课程。
二、自2007年起,原设置了“高等数学(二)”课程的专业将此课程设置统一调整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和“线性代数(经管类)” 两门课程的设置,届时将不再开考“高等数学(二)”课程。此前已通过高教自考“高等数学(二)”课程的考生,可替代“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和“线性代数(经管类)” 两门课程,并以两门课程计。
上述调整和过渡办法望遵照执行,并向相关考生做好宣传工作。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