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上机考考场规则

发布人:发布时间:2019-11-19动态浏览次数:3565



《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上机考考场规则》

201911月修订)


第一条 学生参加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之一进入考场,将有效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教师核对,未携带指定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第二条 学生应在开考前15分钟进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并作缺考处理。

第三条 学生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座位入座。不听劝告者作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第四条 考试时,学生只能携带规定的文具、以及教师指定的工具书或相关材料。严禁携带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参加考试;严禁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闭卷考试,或者携带规定以外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开卷考试。书籍、笔记、纸张、书包等一律按指定地点集中归放。考试时不准有交头接耳、传条、示意、对答案等行为,违者依据《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处理

第五条 开考后考场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自由走动,必须提问时应举手示意,未提交考卷不得离开考场。

第六条 考试时,不得打开电脑中除考试界面以外的其他界面,一经发现,必须中止考试。

第七条 考试时,因出现突发事件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时,学生须听从监考老师安排,相关情况未解决之前,不得离开考场,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第八条 考试时,不准偷看别人的试卷、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开卷考试时,不准借用别人的书本笔记等资料,凡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依据《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处理。

第九条 严禁由他人代替考试、或者代替他人考试。违者依据《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开考30分钟后才能提交试卷离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试卷者做缺考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不得使用自备草稿纸。交卷后,不要在考场附近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