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办法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2-12-16动态浏览次数:4859


  

学校为贯彻国家学位委(201920号文、市学位委(20203号文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学位授予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复旦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管理办法。


一、考试对象

参加学业考的对象为符合如下条件的我校夜大学毕业生和自考毕业生,在毕业时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确认者。如夜大毕业生同时报名参加3月学位外语考,则在学位外语考成绩公布后审核确认。

1)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完规定的学分或课程,达到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学校审核准予毕业;

2)夜大学毕业生全部课程考试的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且学位课程的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成绩全部及格且学位课程的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不低于75分;

4)外语水平达到学士学位外语合格水平。


二、考试实施

学业考在每年4月组织,考试时长为1.5小时。考试形式原则上以线下闭卷机考方式进行,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由学校指定的计算机房等教学场所完成相关考试。


三、考试大纲

学业考考试范围为各专业三门学位课程,考试大纲编写考虑成人毕业生的特点,是学位课程基本内容的合格性考核。具体参看学院官网《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发布的通知》链接:http://www.cce.fudan.edu.cn/e7/b4/c14096a452532/page.htm

  

四、成绩管理

成绩以等第形式对外发布,即“通过”或“不通过”,不公布原始分数。学业考满分150分,成绩合格线为90分。90分及以上者视为通过学业考。

本办法由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继续教育学院

2022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