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关于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的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人:发布时间:2006-06-02动态浏览次数:2035




复旦大学关于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的管理规定(修订)


一、 即将毕业的考生首先向复旦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考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通过独立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含加考的专科段课程)。新闻学本科专业考生全部课程(含加考课程)考试合格后,应提交两篇公开发表的新闻作品,才可申请毕业论文。

 2.申请者必须携带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专科段的原发证学校(校教务处)的成绩单(或证明),还有已考出各课课程合格证明书(含上机合格证明)。

二、 申请时间:

上半年申请时间为6月中旬,下半年为12月中旬,过期

候。(双休日、周二下午不办公)(具体办理时见“考后信息”)

三、 申请者必须填写“毕业论文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交纳毕业论文指导(含答辩)费(不含实习费)。

四、 毕业论文必须在复旦大学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

五、 毕业论文必须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如发现有代做、抄袭等舞弊行为,一律推迟一年以后重新申请,重新付费,情节严重者,取消毕业资格。

六、 如欲申请学士学位者,论文成绩应在75分及以上,如达不到75分及以上,但答辩成绩及格者,论文不允许重做。

七、 论文答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但允许重新做一次,须重新申请付费,如仍不通过,取消毕业资格。

八、 考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条件:

 1.必须通过所有课程的考试。

 2.参加答辩的论文必须得到指导教师的认可。

九、 论文答辩的时间安排在办理毕业手续之前,上半年为5月下旬,下半年为11月下旬。具体答辩时间地点由答辩专家组决定并通知考生,过期者,推迟半年后答辩。

十、 评分后的毕业论文和指导教师签名后的《论文申请表》和《答辩记录表》在答辩后一周内由答辩专家交到自考办,以便核查和存档。

十一、特别提示:通过毕业论文审核手续,并不代表同时通过毕业审核手续。


复旦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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