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非全日制本科生选修规定

发布人:发布时间:2017-12-29动态浏览次数:2817




复旦大学非全日制本科生选修规定

201712月修订)


根据《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对非全日制本科生课程选修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对教学计划规定外的课程,若需选修,必须按本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学生对课程的选修申请一经核准,不得撤消。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从新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可申请选修非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同层次及以上层次开设的课程。申请课程选修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核准有免修课程;

2)上学期每门课程成绩在80分(除免修课程外)以上。

第三条 办理程序

在每学期开学注册时及开学注册后两周内(双休日除外)向班主任申请,填写《复旦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选修课程申请表》,班主任按规定时间集中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教务管理办公室将审核结果经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学生拿到核准通知单后方可跟班选修该门课程。

第四条 成绩记载

选修课程的成绩如实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