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非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017年12月修订)
根据《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制定非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非全日制专科起点升本科学生可在第二学年的春季学期申请转专业,非全日制高中起点升本科学生可在第二或第三学年的春季学期申请转专业。不同学历层次者、入学考试科目不同者、入学考试成绩未达到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者、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者,均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 转专业学生的申请及审核工作均安排在春季学期开学注册时进行。
第三条 经审核批准的转专业学生转入新专业的一年级就读,按新专业的标准缴纳学费。
第四条 经审核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如符合转入专业课程设置或课程教学要求的,可根据《复旦大学非全日制本科生免修规定》申请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