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复旦大学非全日制本科生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规定》,我院2024届毕业生的评优工作即将启动,本年度评优工作环节中有些特别要求,敬请关注以下说明:
一、关于评优时间
2024届毕业生评优工作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16日,请各毕业班班主任于9月30日前将本班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电子邮箱报送至学生办(枫林校区送枫林办)。
二、关于评优条件
本次评优的人数,仍按照优秀学生人数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百分之五,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优秀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的额度来控制;
评优候选人的学业成绩一般要求平均分75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无作弊行为。
三、关于评优材料的报送
1、评优材料
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需填写优秀学生(学生干部)登记表及工作单位征询意见表,表格将由学院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候选人电子邮箱内。请注意查收。填写表格时请注意以下事项提示:
1)请使用黑色水笔填写表格,字迹工整;
2)学号、专业层次【例如:21法学(升)】填写完整;
3)注明申报的评优类型是优秀学生还是优秀学生干部;
4)主要事迹要突出,字数不少于500字;
5)工作单位征询意见表必须填写,签章完整,否则评选无效。
2、报送要求
请于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将评优材料填写完整并盖章后,快递返回学院,快递地址将另行通知。
评优相关事宜详见《复旦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手册》中关于《复旦大学非全日制本科生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规定》(或参见附录)。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历部学生事务办公室,联系电话65642056。
注意:优生优干登记表一人只需填写一份。
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9月14日
附:
复旦大学非全日制本科生
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规定
(2021 年 1 月修订)
为了实现继续教育的培养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成为有 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根据《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对非全日制本科生的评优表彰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 评选人数
1、优秀学生人数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百分之五;
2、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优秀学生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思想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的各项活动;
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按时参加听课和考试,成绩名列前茅;
3、能正确处理学习、工作等各种关系。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集体,积极组织和参加班级的各项活动;
2、能在各方面以身作则,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按时参加听课和考试,成绩优良;
3、能正确处理学习、工作等各种关系,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做好班干部本职工作。
第四条 评选办法
1、评选活动在标准学制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启动。
2、学生管理部门确定各班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人数,并指导班主任落实评选活动;
3、班主任根据评选条件,在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出初步名单;
4、征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所在单位意见;
5、填写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报学生管理部门审核;
6、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表彰名单,分管院长签署决定意见。
第五条 表彰办法
1、颁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证书;
2、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在毕业时随同有关材料放入毕业生档案;
3、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等公布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宣传有关事迹,进行表扬表彰。